近日,国家卫健委下属的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通报,查实7名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轮及立项评审中存在“应回避未回避”行为,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并已作出处理。相关不当行为发生在癌症、心脑血管、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等多个专题的多场景视频评审会议中。被处理的专家来自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、北京医院、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、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。处理决定包括在3年内不再邀请其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(课题)管理活动;处理结果已通知当事人,并将其列入科技发展中心的专家不良行为清单。科技发展中心表示,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后续处理,并对评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专家继续从严处置,提醒评审人员遵守科研道德、强化责任意识,共同维护评审公平公正与良好创新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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